2024年3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介绍去年国资央企反腐败“成绩单”,表明国资央企领域反腐力度明显加大,高压态势持续巩固。
数据显示,2023年,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共对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立案审查调查411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7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09人;全年共查办留置案件347起,其中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留置案件120起,提级查办留置案件227起,上述相关数据较往年同期均有大幅提升。
“2023年查处的案件数据充分彰显了国资央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有助于推动国资央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浩文对界面新闻表示。
自2020年以来,中央纪委全会已连续五年把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作为工作重点进行部署。2023年3月启动的二十届中央首轮巡视中,30家中管企业和5家中管金融企业被纳入名单,这是我国首次集中对中管企业党组开展常规巡视。2023年10月,二十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名单中,又有31家单位被纳入常规巡视。
2024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今年要强化高压态势,继续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深化整治国企等领域腐败问题。
商浩文指出,国资央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属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央企党员领导干部因掌握重要资源,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一旦底线失守,在履职用权中任性妄为、失职失责,可能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他表示,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保持高压态势 紧盯国资央企腐败重灾区、反腐败薄弱点,聚焦关键人员、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探索出了“室组地”协作等机制,推进以案示警促改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反腐败工作呈现多点突破、深化拓展的态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介绍,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坚持从国资委机关查起,果断查处国资委成立以来第一位在职厅局级“一把手”夏庆丰,以及5名管理局系统局级干部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赵平、范集湘、孙洪水等15名“一把手”腐败案件。
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也严肃查处了中核集团中核环保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秀江,中国远洋海运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冲,中航集团原党组成员、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副总裁樊澄,中国船舶集团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原所长陈福胜等“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界面新闻注意到,上述被点名的落马干部中,夏庆丰此前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董事会工作局)局长,于2023年4月16日接受审查调查。赵平系中煤地质总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2022年9月退休,2023年5月被查;范集湘系中国电建原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是卸任9年后被查;孙洪水系中国能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9月被查。
为何多个国资央企“一把手”落马?商浩文对界面新闻表示,国资央企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往往腐败案件多发。国有企业资本雄厚、掌握重要资源、具有行业优势,易成为权力寻租、靠企吃企、权钱交易的重灾区,关键岗位对资源、资产、资金拥有着处置决定权,不正确履职往往会滋生腐败问题。
而且,从相关案件的分析来看,受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结伙作案成为该领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很多涉案人员之间、领导与非国有企业人员之间、领导与重点岗位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利用各自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共同体,容易产生“塌方式”腐败。
负责国资央企领域腐败案件查处的主要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2023年3月,第四监督检查室曾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介绍,该室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紧盯重点对象,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重大项目、物资采购、并购重组、国企混改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据介绍,为强化案件震慑作用,2023年3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探索建立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留置案件新闻消息集中发布机制,全年共发布96个案件消息。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此前告诉界面新闻,集中发布国资央企管理人员接受审查调查信息,能够形成强大的宣传效应和警示效应,让社会公众和党领导干部看到中央反腐败的政治决心。
“同时,信息集中发布有利于社会公众、党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某一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集中掌握某一特定领域腐败发生的特点规律。有利于各领域领导干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对照共性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深入彻查。”庄德水说,“探索建立审查调查信息集中发布机制,能使审查调查信息发布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商浩文指出,未来在查处国企腐败案件过程中,需要深刻把握国资央企领域腐败问题的特点和表现形式,有的放失,主要是要关注国企项目审批、招标投标、产权交易、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重拳打击,毫不手软。另外,需要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的查处力度。对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身边人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以及“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提升办理能力。
“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破解国资国企‘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难题,严把选人用人关,用好轮岗交流、任职回避和任期制等制度。”商浩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