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晚间,ST奥康(维权)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先生于3月1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8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振滔先生立案。
在公告被证监会立案的同时,ST奥康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预计此次ST奥康遭证监会立案与警示函揭示的违规有关,此前早在2023年4月25日ST奥康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的时候就曝光了2022年度上市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此后在2023年6月9日ST奥康因此就已经收到一次浙江监管局警示函。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奥康遭证监会立案,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3年4月25日之前买入ST奥康,且在2023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奥康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