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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23年年报中出现数据披露不准确,北京证监局3月27日晚对中科创达及财务总监王焕欣下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同日,深交所亦对中科创达及相关负责人下发监管函。
业内人士指出,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强监管的决心,即对上市公司要求严,监管措施快。
3月27日凌晨,中国证券报刊发题为《年报“漏报”亏损!中科创达上市8年来首次季度亏损》的报道。中证报上市公司财报智能检校系统“中证智能财讯检校”发现,在中科创达近期披露的2023年年报中,其去年四个季度净利润之和与年度净利润不相符。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四季度亏损1.23亿元,很可能是实际亏损1.40亿元。也就是说,中科创达在第四季度少计了约1700万元的亏损。
3月27日开盘,中科创达大幅下跌,截至收盘下跌6.93%,报收50.52元/股,市值蒸发17.3亿元。
经北京证监局核查,中科创达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中202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等数据披露不准确。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王焕欣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局决定对公司及王焕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强调,中科创达和王焕欣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收到监管处罚后,中科创达立即发布年报更正公告。公司称,经查,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此次补充更正的信息,不改变本报告期公司利润等各项财务数据。
与此同时,深交所亦基于中科创达的年报差错更正,对中科创达及相关负责人下发监管函。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焕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