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林姿辰 每经编辑 文多
4月7日,罗欣药业(SZ002793,股价4.54元,市值49.38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通知,罗欣控股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截至2023年5月17日,罗欣控股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万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约787.06万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约为5233.93万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约为230.10万元。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30.10万元,并处罚款50万元。
罗欣药业表示,该处罚决定仅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近两年业绩表现并不乐观。继2022年亏损后,罗欣药业预计2023年亏损4.8亿元至7.2亿元,较2022年12.26亿元的亏损额有所减少;扣非净利润预计亏损4.5亿元至6.8亿元,较2022年14.49亿元的亏损额亦有所减少。
对于预计2023年仍处于亏损的原因,公司解释为:由于公司创新药业务尚未能覆盖其成本,根据会计政策对存货及长期资产等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共计约1.61亿元。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