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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晚,奥联电子(维权)(30058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增加证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起诉。
许峰律师代理的奥联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南京中院正式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奥联电子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主要是关于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胥明军未在相关12项项目中起到主导或者牵头研制作用。公告所称的“完成”仅指胥明军参与了该项目,且项目最终完成。公告所称的“指导”仅指胥明军曾对项目提出了建议,并未发挥关键核心技术或者重大工艺的指导作用。
此外,关于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奥联电子的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
此外,4月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宜通世纪(维权)(300310)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已获赔到位,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奥联电子维权入口)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通世纪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倍泰健康在成为宜通世纪全资子公司后,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22年12月12日到2023年2月21日之间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且在2023年2月2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奥联电子投资者索赔也具有较大的胜诉概率。(宜通世纪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