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4年3月31日晚,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信息(维权)”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戴福昊及崔振英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3月31日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同日,同辉信息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公司被立案调查,以及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的变动,引起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关注,2024年3月31日北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对同辉信息下发《关于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006号),对此同辉信息回应:此次公司董事会人员变动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是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进行的相关调整,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经营发展有促进作用。本次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原共同实际控制人崔振英的立案事项,使得公司暂不符合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目前股票发行和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3月31日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在业绩方面,2024年2月7日,同辉信息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2023年度公司业绩预计亏损,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0000~-12000万元,去年同期亏损4452.04万元。公司业绩亏损,或不利于投资者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同辉信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同辉信息:于2024年3月31日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3月31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同辉信息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