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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4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交易所利润分配方案监管问询函,原因是2024年4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吉林高速2023年共实现营业收入约14.47亿元,同比下降0.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46亿元,同比增长38.84%。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管理见成效,公司实现ETC发行服务渠道多样化,提升收费通行效率。
收交易所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公司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13亿元。
交易所要求公司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公告显示,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弃权票。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沟通分歧,全体董事是否独立审慎判断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请全体董事就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交易所认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请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独立董事投弃权票
根据吉林高速近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5.46亿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约21.51亿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约4741.9万元,累计年末可供分配利润约为26.5亿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议案刘先福董事投弃权票,理由是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独立董事投弃权票,理由是,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建议2023年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对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吉林高速称,公司预计返还各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资金支出较大,公司需做好相应资金储备。
吉林高速称,公司所处行业为高速公路行业,是一个以投资大、周期长、低而稳定的回报率为特征的行业,近年我国公路建设投资规模持续增加,高速公路网络初步形成;目前高速公路每年新增里程处于高位但增速下降。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金额较大。
审读:熊永红
编辑:焦源源